自修区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3-11-27 14:53   阅读数:

1. 图书馆自修区仅供本校读者使用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该自修区。

2. 自修区禁止用物品(书包、书、本子、座垫)等占座位,禁止一人占据多个座位。

3.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,应在座位留下“暂时离开”字条,并写清离开时间,离开时间不超过30分钟,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,座位将自动释放。

4. 午饭时间、晚饭时间禁止长时间将书包留在座位上,人走物走,否则以占座位论处。丢失物品责任自负。

5. 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,对占座位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,无理取闹者报学院处理,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。

6. 非本校读者在自修区发生纠纷,报学校保卫处处理,情节严重者,以扰乱公共秩序报警处理。

7. 爱护自修区域的设备,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。

8. 保持自修区环境卫生,禁止携带食物进入自修区,严禁乱倒饮料、茶水和乱扔纸屑,违反规定者在馆内公开通报批评,屡次违反规定者,每违反1次,罚打扫自修区环境卫生1次。

9. 保持室内安静,禁止高声喧哗、聊天、接打电话、观看视频等,违反规定者在馆内公开通报批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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